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4个,现予以公布:
一、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
二、龙海市石码历史文化街区
三、泰宁县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
四、泰宁县尚书巷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